本报讯 10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市内经营环节的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结果,检测淡水鱼及其养殖水产品共146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3批次,合格率为97.94%。 其中,检测到的不合格食品包括:中山市南朗镇清记鱼档2016年7月19日销售的鲫鱼、中山市古镇柴火鱼餐饮店于7月19日销售的草鱼、中山市黄圃镇轨道饭店于2016年7月20日销售的草鱼,均检出隐色孔雀石绿。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展开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孔雀石绿”常用于鱼类水霉病等寄生虫病的防治或作为消毒剂用于鲜活鱼类运输,以延长鱼类存活时间,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该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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