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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10月31日前再不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将不能报销

2016-10-29 08:1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59| 评论: 0

□本报记者 卢展晴

   早在10月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曾传出消息,10月31日前再不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将不能报销。然而,不少市民至今仍未引起重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昨再发出通知,仅剩最后3天,尚未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请尽快办理。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参保人经认定享受门诊病种待遇的,应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至3家作为其门诊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其中至少一家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此,市社保中心已多次通过发送短信和发布通告的方式告知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上进行了宣传和告知。但目前为止,全市仍有部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尚未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这位负责人再次特别提醒我市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请务必于今年10月31日前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特定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否则从今年11月1日起,将不能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的报销。

   据了解,需查看个人已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结算机构,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ldj.gov.cn/zhrsClient/)查询,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可在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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