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10月25日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自2015年7 月 1 日起施行,2015年7月至2016 年底补贴费用由市财政负担,2017年起补贴费用由各镇区财政负担。 ![]() 市老龄办主任黄凝冰介绍,当前,我市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而建立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能够有效地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帮助他们提高养老支付能力,是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中山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生活来源,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实施意见提出,各镇区要切实抓紧抓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镇区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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