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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不法者借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坑人 香洲推行相关集会“报备”制度

2016-10-23 12:12|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43| 评论: 0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记者10月21日从香洲区食药监局获悉,经营者在非注册场所召开保健食品会议,借机营销是非法行为,近年来这在社会上屡有发生,但很难精准监测到。对此,香洲区食药监局发布通知,建议珠海各酒店、影院、宾馆等场地管理方即日起主动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出现违法销售,侵害到他人权益,将依据《食品安全法》追究场地方连带责任。据悉,指导市场自觉就保健食品领域风险点进行“报备”,防患于未然,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近年来,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它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

   香洲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可以开展有关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它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据悉,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将予以查处。法律还规定,明知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还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香洲区食药监局公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主办者情况登记表》范式文本,建议场地方如实登记主办方的情况,内容包括主办方、营业执照编号、产品批准或备案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等近20项信息。职能部门表示,目前法律上并无关于保健食品领域风险情况“报备”的强制规定,但社会能积极参与,共同防范,这对营造更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将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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