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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下月起施行 举报十类严重交通 ...

2016-10-21 13:37| 发布者: kenny| 查看: 1316| 评论: 0

 11月1日起,《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实施办法》,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相应奖励,单宗最高奖励1000元。

    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调动市民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举报交通违法,确保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支队制定了《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并经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定于今年11月1日施行。

    根据 《实施办法》,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凡是知道或发现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线索的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都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从《实施办法》看到,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等等经查证属实的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单宗可获最高1000元奖励。

    据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122、微博@ 中山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全民交通警民互动”公众号等5种渠道进行举报。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指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共犯检举的;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本人交代的;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督导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人员的举报行为等五种情况,不列入奖励范围。

    此外,对举报的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金可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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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 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宗奖励500元。
    (三)举报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每宗奖励500元。
    (四)举报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每宗奖励500元。
    (五)举报运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未按规定申领通行证,偷运危险化学品的,每宗奖励500元。
    (六)举报客运和校车车辆超员,经查证属实,超载20%以下的,每宗奖励200元; 超载20% 以上的, 每宗奖励1000元。
    (七)举报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停放地且被交警部门查获,10次以上 (含)50次以下(不含) 违法未处理的,每辆奖励200元;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每辆奖励500元。
    (八)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辆奖励100元。
    (九)举报长期违法停放无人认领车辆或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辆奖励100元。
    (十)举报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 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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