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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实行评聘结合,还可跨校评聘

2016-10-20 16:43| 发布者: kenny| 查看: 856| 评论: 0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实行评聘结合,还可跨校评聘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实行评聘结合,还可跨校评聘
昨日上午,市人社局和市教体局联合举办深化中小学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全市中小学生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此次改革涉及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近30000人,具体有哪些亮点?又会给这群教师带来哪些影响?

【新闻背景】

    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的安排部署,我市也于今年6月起全面铺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政策解读
改革五大亮点

    ●改变了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以前中小学教师要评正高级比较困难,而通过这一次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有机会评正高级;
    ●正高级职称评委会之前是由省里来管理,改革后,副高级评委会资质下放到了地方;
    ●改革采取评聘结合,以往教师职级评定实行评聘分开,不管有没有岗位,只要达到条件,就可以评;而改革后,所有职称的晋升,都是在有岗位的前提下,有聘才有评,没聘就不评;
    ●评聘的方式和程序调整。以前是由评委会直接受理教师的申报材料,改革扩大了教师所在学校的自主权,教师职称的评定或者晋升由学校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进行推荐,然后在逐级审核。

■统一中小学职称(职务)等级

    据市人社局介绍,改革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与此同时,改革后的职称制度更加注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改革后职称评审程序有6大变化

    据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的职称评审程序主要变化:一是增加学校岗位竞争,竞争成功者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增加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参加评审人选的环节;三是将原来探索开展的个人公开述职、说课讲课等评价手段,转化为固定的评价手段;四是全面推行面试答辩评价方式,除初级资格外,在评审高级、中级资格时,均要进行面试答辩;五是评审通过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六是调整现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机制,由地市承担高级教师评审工作、逐步下放市级职称评审权,在镇区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市人社局表示,评审程序的变化,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学校全面参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扩大了学校用人自主权;二是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扩大了能力水平的评价领域;三是创新评价方式,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机会更大

    据了解,目前在全市近30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谓是凤毛麟角。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次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改革将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带来机会。

    “这么多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很少,好像只有一个,但是改革后,今年我市中小学拥有正高职级的教师将达到18个。”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之前教学系列的级别,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要还是在高校或者中专以上的学校里面,按照之前的标准,中小学(幼儿园)老师要评高级职称希望很少。这次改革,省里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发展情况,提出了新的评价标准,对中小学(幼儿园)老师作高级评价。目前,省里已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各地中小学高级老师的数量,今年给中山的正高职级的名额是18个。

■“高职低聘”现象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来自市教体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高职低聘”教师人数有近1000人。为何存在这种“高职低聘”现象呢?据介绍,“高职低聘”是指取得教师职称但未聘用到取得资格相对应岗位的教师。这是因为之前的评聘是分开的,很多教师通过当时的程序取得了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是在聘的时候,又没有那么多对应的岗位,一些高职级的教师只能受聘到低于其职级的岗位上。“高职低聘”属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改革中矛盾的焦点,是顺利推进的重点问题。

    为此,此次改革将采取了如下倾斜措施:一是改革前已取得资格仍然有效,竞岗成功后,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的评审,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二是在国家和省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政策体系框架下,采取完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适当增加高级、中级岗位数量。新增的高级、中级岗位,在解决“高职低聘”和教师正常晋升职称时,向“高职低聘”人员倾斜。我市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存在高职低(待)聘情况的学校,原则上应按7∶3的比例(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调整)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适当向前者倾斜。

■教师职称可以实行跨校评聘

    由于岗位有限,实际中还存在一些学校师资队伍强大,高职级的教师多,但由于职位所限,造成部分教师无法评聘与自己相对应的职称。针对这种情况,市人社局介绍,这次改革将加大跨校评聘力度。跨校评聘主要考虑的是学校之间教师队伍的交流问题,因为有些学校可能有这个职称的老师,但是没有那么多岗位,而另外一些学校,可能有岗位而又没有相应职级的教师。为了促进教师的交流,同时为了解决具有更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能够在改革中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次改革允许教师进行跨校评聘,让全市教师资源得到充分的使用。
■特殊群体不占岗位增加学校岗位数

    在此次中小学职称改革方案中,特别提到“符合粤人社【2016】7号文规定不占岗聘用人员的推荐,占用学校已备案职称评定推荐岗位数。获推荐并评审通过的,不占用学校岗位聘用指标,该岗位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记者了解到,符合文件的人群包括离退休不足5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教师群体。

    “首先是一个利好消息,对所有中小学来说,首先增大了岗位数。”对此,市侨中副校长林子孚举例说,如果现在学校有100个高级教师岗位名额,张三老师今年56岁,距离退休不足5年,那么他可以申请并评聘为高级教师,但是不占用学校的高级教师岗位名额,反而能在下一年为学校增加一个名额。多出来的这些名额,可以为学校解决“高职低聘”教师的问题。

教师声音
■新政策让老师看到更多利好

    远洋小学校长黄志煊说:“过去评聘分开,出现一种比较尴尬的局面,有个别老师通过自主申报评上了相应的职称。但是回到学校,学校没有相应的岗位聘用,就造成评聘脱节。个别老师会无法接受,长期积累会产生负面情绪,不方便学校管理。现在好了,此次职称改革将评聘结合起来,就能让学校上下有良性沟通。

    南朗云衢小学副校长阮连凤两天前看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文件。“对于我们三四十岁左右的老师来说,这个消息真的令人振奋。”阮连凤介绍,以前小学老师们能评上副高级职称算“顶天”了,新政策公布后,首先让副高级别的一批老师有了上升的通道,也让其他职称级别的老师看到希望,前途更加开阔。

    林子孚也表示:“教师职称评审权力下放到市一级、校一级,对老师们来说更加公平公正。以前是老师们自己准备材料,一层一层网上递交、评审即可。现在权力下放,还增加了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环节等实践环节,老师们除了纸质的资料外,还必须得凭能力说话。”

相关链接
●教师职称的过渡内容:

    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内容之一。过渡内容是指按照新旧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将现职称(职务)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过渡前后不改变现聘用岗位。

    教师职称办理过渡的基本程序是:由学校统一填报《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经个人签名确认后由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完成过渡。《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新水平评价标准的特点:

    改革后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根据学段分别设置具体评价条件,以体现不同学段的不同特点;
    二是更加注重师德师风表现,对违反师德师风者申报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三是更加注重育人工作要求,适当提高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制定具体的育人业绩要求;
    四是按照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4 个方面重新设置具体的专业标准条件,更符合教育规律;
    五是实施分类评价,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教师,专任教师与教研、电教教师,城镇与农村学校教师等,在评价标准上都有所区别。

●改革后申报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学校制定岗位竞岗方案、个人提出申请、个人向全校教师进行公开述职、学校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评前申报材料公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说课讲课考核、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结果核准、证书发放。

    学校要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在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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