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位于西区沙朗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店展出的新能源汽车众泰知豆和充电桩。(资料图片)记者夏升权摄 ![]() 新能源充电桩。记者余兆宇摄 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9月30日,我市正式印发了《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该办法包括:总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内容。 该办法是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的第一份政策,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建管分离原则,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分别进行管理。 ■政策解读 ●充电基础设施分三大类 《办法》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指的是中山市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主要分为三大类。 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或住宅小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不对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对社会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指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要求符合消防等安全规范 《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布局以及现实输配电负载能力、国家和行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设计规范等,不得影响消防、人员疏散逃生。同时要求,充电设备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 (获得计量认证CMA 资质)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 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关配网建设应由具备相应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供电企业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并明确接电计量点和充电基础设施输出计量点。 ●按建设、运营两个阶段进行管理 按照建管分离原则,《办法》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分为投资建设阶段管理和运营阶段管理两部分。 在投资建设管理阶段,提出了建设的要求,区分了需要办理审批和不需要办理审批的情况——除个人自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外,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在运营管理阶段,按照政府抓运营主体、运营主体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思路,该办法首先区分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要求,然后确定管理方式,同时也提出运营阶段的标识、收费、责任、要求等条款。 《办法》还允许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充电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对面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市民、投资者如何享受政策红利? 1、个人车位如何建充电桩? 市民张天新买一辆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他想在自家购买的小区地下停车库建充电设施给新车充电,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市发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像张天这样个人在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且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应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后,再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另外,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应纳入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由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负责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保证用户正常充电、安全充电。 2、企业如何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逐渐增加,目前中山已经有企业计划建公共充电桩群,《办法》出台后,企业应该怎样参与进来? 市发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按规定,企业经营者在各居住区、单位的既有停车位和城市既有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或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收费站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站时,无需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相关链接 政策出台背景 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9号),进一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目前,我市暂未出台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文件,只有规划部门完成了 《中山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着重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审批中的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具体内容进行审批。因此,该办法是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的第一份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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