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环保厅对外公布了我省2016年9月地级以上城市、第三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情况显示,9月份涉及中山的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为Ⅱ类水质类别,这也意味着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百分百达标。 报告显示,9月份,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共有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75个(河流型46个,湖库型29个)、地下水水源5个。但深圳市铜锣径水库因工程改造,尚未蓄水,未进行水质监测,因此当月共监测了7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涉及我市纳入监测的水源有两个,分别是大丰水厂和全禄水厂,均属于地表水源中的河流型水源,水源为II类水质,呈达标状态,水质情况一直较稳定,今年前三个季度(1至9 月份)水质达标情况均为百分百,无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省环保局按月发布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问答 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有何区别? 答: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问:我国对水质类别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Ⅲ类标准以上的地表水才能用作饮用水水源,其中Ⅰ类水水质最好,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其次,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名词解释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 (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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