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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修订产业转移项目资助细则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2016-10-10 08:07|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53| 评论: 0

本报讯 市经信局日前就《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企业总部留在中山进行产业转移,按投资额度,最高单个项目可资助500万元。
  根据细则 (修订稿),产业转移资助对象为2015年后向粤东西北地区及江门、惠州、肇庆市转移及已在上述地区落户新增资扩产的本市企业。
  转移企业总部应留在中山市,且中山总部企业拥有转移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产业转移项目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度,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含1亿元)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含10亿元)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10亿元以上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细则(修订稿)同时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照分行业对企业进行一次性资助。淘汰落后产能资助对象为列入本年度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或本市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企业。单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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