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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机构为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可获政府补贴 符合条件者须于10月15日前到所在镇区人社 ...

2016-10-5 09:23| 发布者: kenny| 查看: 812| 评论: 0

 本报讯 企业组织或支持在职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政府将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可获得10万元的培训奖励。10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企业在职培训补贴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须于10月15日前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申请手续。
  《细则》要求,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具体为企业组织或支持在职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全年有10人(次)以上(含10人)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应纳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管理系统。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企业在职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获证人员高级工每人 (次)3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补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可以申请一次补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奖励补贴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条件有四项要求,分别为机构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500人次以上,且有500人次以上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应纳入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管理系统;申请奖励当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培训业绩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名列前茅。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每年可获得10万元的培训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可以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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