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丰厚的抽成,不惜铤而走险在船老大和幕后老板走私柴油的过程充当“掮客”,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门中院对一起走私柴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吴某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江门日报记者/徐铃静 通讯员/黄海磊 穿针引线 “撮合”船老大和幕后老板 2013年6月,刘、叶两人(均已判刑)分别出资购买了一艘国内油船用于运输,运营了一个月后,因为无人租用,油船就闲置停放。这时,刘、叶两人遂动起了到公海走私柴油的念头,但却没有启动资金。 同年8月,吴某得知刘、叶两人有走私柴油的想法,便当起了“掮客”,介绍刘某与有同样想法的徐总(已判刑)认识。吴某与刘、徐等人商议,利用刘、叶两人的油船去公海走私柴油回国内销售,分工上由刘某雇请帮手并负责船上的日常管理及联系公海过驳柴油等;徐总则负责出购油款及对外销售,吴某负责刘、徐中间的沟通、联系及了解油船运油动向并告知徐。 联系公海柴油卖家 以假油换真油 刘某等三人商定后,刘某便联系了公海上的柴油卖家,并与叶某先后雇请了林某、郑某和潘某等三人,其中林某负责做账,郑、潘二人负责船上联系及船只报港等事宜。此外,刘某又先后雇请了胡某等8人(均已判刑)负责船只的日常运行工作。 每次出发前,上述相关人员先在船油舱内加入淡水或海水,并制作假燃料油单证到海事部门报港出航。船行至公海海域后,他们将油舱里的水排空,然后联系外籍油轮行指定地点过驳柴油(即将外籍邮轮的柴油通过输油管输入已排空的油舱内),过驳完毕后刘某便将柴油运回事先租赁的油库卸载。 东窗事发 难逃牢狱之灾 2014年5月,江门海关缉私局在海上查缉了该船只。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偷运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走私的共同犯罪中,吴某参与的走私柴油数量共计1543吨,偷逃应缴税款共计320万元,而吴某作为中间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应当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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