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山市2016年镇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正式开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在开班动员讲话中强调,各镇区相关负责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据了解,全市有一半以上镇区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都进行了调整。新领导有效补充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新鲜血液,然而,如何监管、监管什么、谁来监管、监管职责是什么以及怎样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经济社会管理中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镇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助镇区主要负责人对本镇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具体包括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重大节日前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本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八项职责。 培训班上,省安监局人事处处长陈枢还通过具体案例对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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